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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山东省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来,一起盯着这345家企业的烟囱
2018-03-07 | 原创

科普小知识
高架污染源:是指工业企业污染物通过高烟囱排放,污染物经过大气的扩散、稀释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地面的污染。工业企业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源头,通常排放量比较大的污染源。

高架污染源作为排污大户已经收到各方关注,2016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号),明确了对高价污染源的监管,其中提出“京津冀地区及传输通道城市所有企业各排放烟囱超过在45米的高架源(以下简称京津冀高架源),2016年10月底前均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地方已有的国发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

绿行齐鲁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向环境保护部申请获知的《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7年第104号)的附件:《山东省高架源排查统计表》,通过山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信息平台进行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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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绿行齐鲁从公益伙伴IPE处获取了《山东省高架源排查统计表》名单。这份名单是IPE以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从环保部获取的。首批山东省高架源企业数量为345个。对比山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信息平台,发现有166个高架源企业废气自动监控数据已经公开,仍有179个暂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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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及环保部要求“京津冀地区及传输通道城市”所有的45米以上的高架源2016年10月底前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5月份绿行齐鲁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进行了沟通,建议公开全部高架源企业的自动监控数据。并邮寄了《<山东省高架源排查统计表>与山东省重点监控企业平台对比情况说明》。

6月16日绿行齐鲁收到了书面复函。复函中指出“我省纳入京津冀主要传输通道城市45米以上高架源已与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完成联网。由于目前对高架源自动监控数据公开没有要求,高架源企业也没有纳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所以高架源自动监控数据等环境信息尚未公开”。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绿行齐鲁进一步对比了345个高架源企业名单与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发现262个高架源企业已进入名录,其中112个企业未公开废气在线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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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在收到河北省环保组织的建议后,河北省公开自动监控数据的高架源企业数量已从141家提高到了517家。让我们期待经济总量走在全国前列的山东省,其环境信息公开也能走在全国前列。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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