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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浇地”无人管?农业主管部门来监测 || 政策倡导
2018-09-27 | 原创


一、回顾

近年“污水浇地”导致的农作物损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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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行齐鲁近年接触了多起因使用污染的河水灌溉农田导致农作物损失的案例,如2017年随官屯水污染导致玉米、大蒜减产,2018年田桥镇水污染导致小麦、大蒜减产。


2017年随官屯水污染问题发生后,绿行齐鲁多次推动,虽最终使得偷排污水者得到惩罚、河岸污泥开展修复和农作物损失得到补偿,但造成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还是难以挽回的。2018年田桥镇水污染因证据不足,至今未能查实责任者。


案件回顾:随官屯,赵王河,百米渗坑,何时能了,错错错!

教训:因灌溉用水的监管机制不明晰,使用污染的河水灌溉农田的事件还有可能再次发生。


二、提出意见

通过政策倡导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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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00年制定,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山东省自2017年开始进行全面修订。

在《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之际,绿行齐鲁分别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了“对农田灌溉取水点进行定期监测,并向公众公开监测结果,设立公示栏”等几点意见。在立法听证会上通过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提出陈述意见。


详见:我有话说,《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政策倡导


三、意见采纳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通过


第五十三条:“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经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禁止在农业种植中直接利用工业废水、医疗废水、未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城镇污水灌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灌溉用水定期组织监测,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18年9月21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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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采纳了绿行齐鲁的建议,在第五十三条中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灌溉用水定期组织监测,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内容。

12月1日《条例》施行后,绿行齐鲁将与社会公众一起跟进条例的实施情况。


小贴士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如果你对灌溉用水水质是否达标存有疑问,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申请灌溉用水监测报告信息公开,来确保灌溉用水的水质。



文案:言中

编辑: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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